行政执法机关名称
行政执法事项名称
行政相对人名称
适用情形(指依据法律条款)
主要违法事实
处罚种类
处罚结果
处罚决定书文号
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
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
对未按照 规定从事 易产生扬
尘污染活 动, 或采 取措施防
治扬尘污 染,物料未采取防 燃措施的处罚
汶上县诺航石材制品厂
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;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》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
扬尘污染
罚款
罚款1万元
济环汶罚字〔2024〕3号
2024.1.30